发布时间:2019-05-02 信息来源: 点击量:
全校师生:
根据《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增列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办法》(川学位〔2015〕3号)文件要求,学校受省学位委员会委托完成物联网工程专业新增学士学位授予权评审工作。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同意新增物联网工程专业学士学位授予权。
特此公示,公示时间:2019年4月22日至4月30日,如有异议,请于2019年4月30日前向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反映,联系电话:84616226。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4月22日
上一条:关于2019届毕业生全校性任选课补交学费第二次扣费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组织参加2019年中国高校计算机大赛——大数据挑战赛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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