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 中国工程院关于印发〈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通用标准〉的通知》(教高函[2013]15号,见附件1)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我校卓越教育培养计划建设工作,学校决定深入开展卓越教育培养计划项目专业培养标准编制工作。
该工作在2014年已经安排布置,部分专业已经提交了相应的初稿,为保证该工作能够有效落地,并结合正在开展的专业认证校内自评,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范围
已立项的各级卓越教育培养计划专业(见附件2)。
二、内容要求
编制内容参考学校提供的提纲模版(见附件3)。
三、工作要求
1、请各相关学院深刻领会卓越教育培养计划内涵,结合成都市发展规划、学校人才培养定位、行业要求、专业特点以及正在开展的专业认证准备工作等进行编制或修订,不能抄袭(重复率﹤20%)。本次将对修订稿件内容进行查重,若超出重复率,将重新修改。
2、2011-2013年立项的卓越工程师专业请结合专家的反馈建议,在初稿的基础上,认真修改。2014年新立项的专业请在全面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已有的通用标准、行业标准、专业认证标准,联系自身实际,撰写《成都学院(成都大学)XX专业卓越XXX教育培养计划项目专业培养标准》,要求语言表述简洁准确,主题层次清晰、数据详实、逻辑性强,内容真实可靠,字数不低于1.5万字(不含文稿的附件内容)。
3、请各学院参考学校提供的提纲模板,章节名称原则上不得自行更改或减少。若确因专业规划和特点,需要增加章节,可根据实际,酌情进行适当增加。
四、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将撰写的《成都学院(成都大学)XX专业卓越XXX教育培养计划项目培养标准》于2015年5月6日前将纸质版材料一式一份(须主管教学的院领导审签,并加盖学院公章)报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行政楼102办公室),电子版材料以学院为单位压缩为一个文件,以“XX学院卓越XXX教育培养计划项目专业培养标准”命名发送至jxsjk@cdu.edu.cn,联系电话:84616053。
教务处
201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