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

关于2013年清明节及我校社会实践活动期间教学调整的通知

浏览:      发布时间:2013-04-01

各教学单位、全体师生: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节假日安排及《关于开展2013年教职工社会实践活动有关事项的批复》(成院复〔20134号)文件精神,现在将我校2013年清明节及社会实践活动期间教学调整安排如下,请各教学单位严格执行:

一、清明节

45(周五)的课程整体调整到47(周日),不需要做调课申请;原本在44(周四)、46(周六)、47(周日)的课程需要调课,申请调课原因标明“清明节放假调课”,由教务处统一审核,教师不需要打印调课单。

二、社会实践活动

412(周五)的课程全部需要进行调课,申请调课原因标明“社会实践活动”,由教务处统一审核,教师不需要打印调课单。

三、各位任课在进行调课操作时请注意:若本人课程结束周早于16周的,可以顺延方式进行调课;若课程等于或晚于16周结束的,请不要使用顺延方式调课。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