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现将修订后的《成都学院(成都大学)本、专科学生转专业规定(修订)》(成院教〔2014〕173号)予以公布。
为做好我校转专业工作,请各学院认真学习该文件并将文件内容传达到2014级各个班级。各学院教务办于10月24日17:00前将《文件传达情况信息反馈表》(附件3)交回教务处学籍学位科(行政楼107)。
教务处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六日
附件1:成都学院(成都大学)本、专科学生转专业规定(修订).doc 
附件2:2014级班级名称.xlsx 
附件3:文件传达情况信息反馈表.xls 
一审:
二审:
三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