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请于2010年12月6日-12月13日组织教师申请开设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全校性任选课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校性任选课程严格实行课程归属制度。
凡申请开课的教师必须到课程归属单位完成申请、审核手续。未列入课程归属单位开设课程统计表的课程不予开设。各课程归属单位根据“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任选课开课学院和开课量要求表”(附件1)组织教师开课。
二、每一门课程原则上只能申请一个教学班。每一位老师原则上申请的课程不超过两门。
三、开设申请程序:
1、已开设过、在教务管理系统内有相应信息的课程
第一步:按照《全校性任选课程开课申请程序》(附件2)在教务信息系统内提交开课申请;
第二步:网上申请后请将申请表输出到EXCEL打印,交课程归属单位审核。
2、从未开设过的新开课程
第一步:填写该课程的相关资料,包括《任选课程开课申请登记表》、课程大纲、课程简介及教师情况简介(详见附件3)
第二步:将填写的资料以纸制与电子文档的形式交课程归属单位初审。单位同意开设后,在《任选课程开课申请登记表》上签署意见盖章,会同其他相关资料报教务处教研科终审、备案。
第三步:按照《全校性任选课程开课申请程序》(附件2)在教务信息系统内提交开课申请。
第四步:网上申请后请将申请表输出到EXCEL打印,交课程归属学院汇总。
四、特别提醒:
1.课程一经学院、学校审核通过,开课教师和课程归属学院不得在课程开设过程中随意调停课。开课教师和课程归属学院应安排好相关教学工作,保证全校性任选课程开设工作的严肃性及教学效果。
2.所有课程均需从网上输出课程申请表,提交课程归属单位审核汇总。
3.申请开课的教师在网上申请时,请务必正确填写“课程归属”,并在网上申请后将申请表输出到EXCEL打印,交课程归属单位审核汇总。
4.申请开课的教师对上课时间、上课地点有特殊要求的,请务必在网上提交时填写在“申请说明”里,没有填写的,教务处在排课时视为没有要求。
5.各课程归属单位统计所开课程信息,于2010年12月13日17:00前,将签字盖章的统计表(附件4)报教务处教研科(行政楼103办公室)。逾期不再办理开课事宜。
四、凡经学校审批同意在下学期开设的任选课将在学校教务系统中公布,请开课教师及时查阅。
五、任选课开课公布后,请开课教师尽快与教材科联系订购教材事宜。原则上要求每门课程都应有教材或讲义。课时少的课程不宜订购价格较贵的教材,提倡自编讲义或讲稿,以免加重学生经济负担。
六、第一轮选课结束后,若课程选修人数<30人,取消该课程;补(退、改)选结束后,课程最终选修人数<25人,取消该课程。
联系电话:84616016
附件:1、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任选课开课学院和开课量要求表
2、全校任选课程开课申请程序.pdf
3、新开课程相关资料.rar
4、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任选课开课统计表.xls
教务处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