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我校自2011年启动“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以来,现有“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立项建设试点专业10个(其中,国家级4个,省级4个,校级2个)。为进一步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开展2014年度“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的项目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以实施“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为突破口,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和创新,优化人才培养方案,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改进教学方法,提升教师教学能力,建立与行业企业(部门)、科研院所等联合培养卓越人才的新机制,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二、申报范围与要求
本次校级“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主要面向卓越工程师、卓越法律人才、卓越新闻人才、卓越医生、卓越农林人才等应用型人才培养。五类“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具体建设目标、涵盖专业、申报条件如下:
1.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
建设目标:根据教育部《关于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教高〔2011〕1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实施省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意见》(川教〔2012〕162号)文件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主动适应国家由工程教育大国迈向工程教育强国的重大发展战略,着力培养造就一大批创新能力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质量各类型工程技术人才,为国家走新型工业化发展道路、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人才强国战略服务,对促进高等教育面向社会需求培养人才,全面提高工程教育人才培养质量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撑。
主要涵盖专业:工科类专业、可授工学学位的专业。
申报条件:(1)申报专业原则上应培养两届及以上毕业生;(2)学院在实施“卓越计划”方面已具备良好基础,包括学科建设基础、专业建设基础、教学资源与条件等;(3)每个申报专业选聘“双师型”教师不少于3名,建设实践基地不少于3个;(4)已获卓越工程师项目的专业一律不再重复申报。
2.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
建设目标:根据《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教高[2011]10号)精神,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主动适应依法执政、科学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高效高质量法律服务的需求,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主题,以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深化高等法学教育改革,充分发挥法学教育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撑,着力培养一批信念执著、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高素质法律人才。
主要涵盖专业:法学类专业
申报条件:(1)申报专业原则上应培养两届及以上毕业生;(2)学院在实施“卓越计划”方面已具备良好基础,包括学科建设基础、专业建设基础、教学资源与条件等;(3)每个申报专业选聘“双师型”教师不少于3名,建设实践基地不少于3个。
3.卓越新闻传播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
建设目标: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2010—2020年)》、教育部、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加强高校新闻传播院系师资队伍建设 实施卓越新闻传播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意见》(教高〔2013〕7号)文件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教育,加强高校新闻院系师资队伍建设,积极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强化实践教学环节,提高新闻传播人才培养水平,着力培养一批具有“正确立场、人民情怀、责任担当、传播创新”的卓越新闻传播后备人才,为推进成都市地方新闻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主要涵盖专业:新闻传播类专业
申报条件:(1)申报专业原则上应培养两届及以上毕业生;(2)学院在实施“卓越计划”方面已具备良好基础,包括学科建设基础、专业建设基础、教学资源与条件等;(3)每个申报专业选聘“双师型”教师不少于3名,建设实践基地不少于3个。
4.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
建设目标:根据《教育部 卫生部关于实施临床医学教育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6号)和《教育部 卫生部关于实施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的意见》(教高〔2012〕7号)文件精神,全面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意见,着力于医学教育发展与医药卫生事业发展的紧密结合,着力于人才培养模式和体制机制的重点突破,着力于医学生职业素质和临床实践能力的显著提升。通过支持实施“校级卓越计划”,整体推进临床医学教育综合改革,全面提高医学人才培养质量,为医药卫生事业科学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主要涵盖专业:医学类专业
申报条件:(1)申报专业原则上应招生满两届;(2)学院在实施“卓越计划”方面已具备良好基础,包括学科建设基础、专业建设基础、教学资源与条件等;(3)每个申报专业选聘“双师型”教师不少于3名,建设实践基地不少于3个。
5.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
建设目标:根据教育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实施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意见》(教高函〔2013〕14号),认真落实省委十届三次全会“两个重中之重”的要求,紧密围绕区域创新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实际需求,深化高等农林教育改革,建立高等学校与行业、企业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探索农林人才培养新模式,全面提高农林教育人才培养质量,显著增强毕业生就业能力,形成多层次、多类型、多样化的具有四川特色的高等农林教育人才培养体系,为解决“三农”问题提供人才支撑、科技贡献和智力支持,努力培养一大批具有良好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创新,实践能力强,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复合应用型、实用技能型农林人才。
主要涵盖专业:农学门类专业及农业工程类、林业工程类、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农业经济管理类专业,申报单位应主动适应生态文明建设和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结合成都市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本校的办学定位、服务面向、优势与特色等,建设“卓越计划”的相关专业。
申报条件:(1)申报专业原则上应培养两届以上毕业生且未停止招生;(2)学院在实施“卓越计划”方面已具备良好基础,包括学科建设基础、专业建设基础、教学资源与条件等;(3)每个申报专业选聘“双师型”教师不少于3名,建设实践基地不少于3个;(4)已获卓越工程师项目的专业一律不再重复申报。
三、建设周期
校级“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与专业正常学制一致。
四、申报要求
请各申报单位在2014年9月17日16:00前将申报书(见附件)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行政楼113室,联系电话:84616053),电子版材料以“专业名称+卓越计划”命名发送至邮箱:jxsjk@cdu.edu.cn。
附件:成都学院(成都大学)校级“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申报书.doc 
成都学院(成都大学)
二〇一四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