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相关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教师培养质量和水平,推动教师教育综合改革,培养让党和人民满意的好教师,根据《教育部关于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的意见》(教师〔2014〕5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就校级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改革项目申报和省级立项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卓越教师培养计划共设置5种类型,分别是卓越中学教师培养改革项目、卓越小学教师培养改革项目、卓越幼儿园教师培养改革项目、卓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养改革项目和卓越特殊教育教师培养改革项目。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主动适应成都市地区教育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结合学校的办学定位、办学优势与特色等,选择适合的改革项目进行申报。拟申报改革项目的相关专业原则上应具有连续8年以上教育教育办学历史,是学校重点建设专业,教师培养经验丰富,培养效果良好,社会信誉度高。
2.申报单位须按照卓越教师培养计划相关类型改革项目的具体要求先行开展实践达两年以上。
3.申报单位原则上应有与地方政府、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等学校)协同培养的标志性成果。
4.申报单位须具有长期稳定的教育实践基地,能够满足实践教学需要。
三、申报名额及方式
1.每个教学单位申报改革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项。
2.各教学单位于2014年10月8日11:00前,将申报书(附件3)一式三份纸质材料报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行政楼113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jxsjk@cdu.edu.cn。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四、省级立项推荐工作
(一)推荐原则
1.坚持以质量为核心,突出实践性、创新性和示范性。
2.在同等水平的情况下,向突出教师教育特色、主动服务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教学单位倾斜。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二)遴选方式
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改革项目采取专家评审遴选方式,专家独立打分,根据打分排序确定推荐结果。
附件:1.教育部关于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的意见.doc 
2.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3.成都学院(成都大学)校级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改革项目申报书.doc 
成都学院(成都大学)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