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40号)精神,今年清明节期间,4月3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2日(星期六)上班。
我校各校区原定4月4日(星期一)进行的教学活动,整体调整至4月2日(星期六)进行。其他受假期影响的教学活动,请各教学单位按照学校有关文件要求做好调整、备案工作,保证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教学时数的完成。
教 务 处
2011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