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为确保我校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的建设质量和建设进程,加强在建项目的过程管理,提高项目建设的成效并发挥其示范作用。学校决定对现有国家级、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进行结题或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对象
所有2012—2014年度立项的国家级、省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见附件1)。
二、检查依据
以《教育部关于开展“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7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2年“高等教育质量工程”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2〕297号及各实践基地建设方案为依据,开展相关检查工作。
三、检查安排
1.2012年度立项项目需进行结题验收。请项目负责人认真对照申报建设方案和《成都大学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验收评审指标体系》(附件2)进行自查评估,全面总结建设情况及成效,完成自查报告(附件3)。并附上相关的基地规章制度、师资队伍清单、实践教学活动记录(含各种文字、照片及视频材料等)、学生的实习记录、基地对外共享使用情况及其他各类成果等实习实践运行支撑材料。
2. 2013-2014年度立项项目需进行中期检查。请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建设报告(附件4),并附上相关的合作协议、规章制度、师资队伍清单、实践教学活动记录(含各种文字、照片及视频材料等)、学生的实习记录、基地对外共享使用情况等支撑材料。
3. 请相关学院审核本学院填报的实践基地建设报告及相关材料,并于2015年12月25日前将相关材料交教务处实践科(C103室),电子稿以“学院+基地名称”命名发送到jxsjk@cdu.edu.cn。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的结题、中期及年度检查工作,加强梳理实践教学环节,进一步探索校企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切实提高我校大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联系电话:84616053
附件:
附件1:国家级、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名单.xls 
附件2: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评审指标体系.docx 
附件3:成都大学国家级、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结题报告.doc 
附件4:成都大学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年度检查报告.doc 
教务处
201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