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增列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办法》的通知》(川学位〔2015〕3号)文件要求,我校临床医学、工程造价、文化产业管理和会展经济与管理四个专业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资格,经专家组评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同意将临床医学、工程造价、文化产业管理和会展经济与管理专业增列为学士学位授予专业。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2017年5月5日—5月11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学校学位办公室反映。
电话:84616033,地址:行政楼教务大厅公示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