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2011级人才培养方案不仅是培养2011级学生的指导性文件,也是本科教学评估的重要检查材料。请各学院认真仔细校对2011级人才培养方案,具体要求如下:
一、返回校对稿的时间
2011年12月8日17:00前
二、校对2011级人才培养方案时需要重视的问题
1、各专业的名称必须为专业全称,不得为简写;
2、“毕业学分基本要求”、“课程学分一览表”和“教学计划表”这三个项目中的学分、学时要一致;
3、“教学计划表”中的课程信息(课程名称、课程代码、课程归属单位、学分、学时、考核方式、开课学期、周学时)正确无误;
4、各本科专业的“学位课”必须和学位办批准的学位课程一致;
5、核实实践教学学时占总学时的比例。即,人文社会科类专业实践教学占总学分(学时)不低于20%,理工农医类专业实践教学比例占总学分(学时)比例不低于25%;师范类专业教育实习不少于12周。
三、特别说明
1、请各学院将校对好的2011级人才培养方案,交由学院教学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返回到行政楼103办公室;
2、为保证2011级人才培养方案的顺利印刷,请各学院务必按时提交校对稿,逾期不候。
教务处
201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