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2016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教高司函〔2016〕30号,见附件1)和《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川教厅办函〔2016〕65号,见附件2)文件要求,结合我校专业建设发展规划,现将我校2016年度本科专业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可申报新设置本科专业、调整专业授予学科门类及修业年限
二、新设置专业申报条件
1.符合四川省和成都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战略需要;
2.符合学校的办学定位和学科专业发展规划,有相关学科为依托,有利于学校学科专业结构优化;
3.有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人才培养方案及其他必需的教学文件;
4.有必需的师资队伍、实验场地、教学设施等基本办学条件。
5.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川教厅办函〔2016〕65号)文件要求。
6.根据教育部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引导和调控艺术类普通教育事业发展的有关精神,本年度我校不受理申报艺术学门类专业;从严控制省控专业申报,按照省教育厅要求,每新增1个省控专业,须撤销1个原设专业。
三、申报要求
1.申报设置《普通高等学校专业目录(2012年)》(以下简称目录)内非国家控制布点的专业,请填写《成都大学2016年本科专业设置(备案专业)申请汇总表》(见附件3)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见附件4)。
2.申报设置《目录》内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和尚未列入《目录》中的专业,以及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和修业年限的专业,请填写《成都大学2016年本科专业设置(审批专业)申请汇总表》(见附件5)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见附件6)
3.请各学院专业申报的负责人于7月18日12:00前将上述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至教务处教学建设科(教务大厅),电子版发送至jxjs@cdu.edu.cn,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郑瑞,联系电话:84616016,13540034768。
附件1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2016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1).doc 
附件2 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1).pdf 
附件3 成都大学2016年本科专业设置(备案专业)申请汇总表.doc 
附件4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doc 
附件5 成都大学2016年本科专业设置(审批专业)申请汇总表.doc 
附件6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doc 
成都大学
2015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