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确保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本学期期末课程考试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本学期行课至第18周结束,第19-20周进行考试课程的期末考试。
2.本学期大学英语、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计算机基础、大学物理、高等数学等公共类课程由教务处统一安排,于第19周进行,具体考试课程及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张澜学院自行安排考试。计算机基础考试(机考)具体安排详见附件2。
请各学院按照附件3格式将各科目监考教师安排的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经教学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报教务处教学运行科。
由学校统一安排考试的课程开课单位还需将领取及返还试卷地点安排报教务处教学运行科。
以上材料请于12月13日17:00前(第16周星期一)完成报送。
3.各学院开设的专业课程由各学院结合公共课考核时间,在19、20周内合理安排课程期末考核事宜,并在教务系统进行排考工作。所有考试课程均需排考,涉及缓考的考查课程也需在系统中排考,考查课程有排考需要的学院请及时联系运行科打开排考权限。各学院发布的专业课程期末考试安排需与教务系统排考信息一致。
请各开课学院于12月20日17:00前(第17周星期一)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完成考试安排,便于师生查看考试时间、地点。
二、出题及制卷工作
1.请开课单位严格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进行出题及制卷工作,加强试卷管理,落实保密措施。
2.各开课单位应统计好本单位所开设的需参加统考的课程及参加考试的班级、人数,及时将试题及制卷数据报学校印刷厂制卷。公共课开课学院请于12月17日17:00前(第16周星期五)将统一组织考试课程的试题及制卷数据报学校印刷厂制卷。
3.各教学单位要与印刷厂签定保密承诺书。印刷厂在完成试卷印制后,应将所有试卷按要求装袋并密封(同时装入试卷封皮和密封签),未进行密封的试卷不得出厂。同时请根据每场考试学生人数,准备好合适数量的草稿纸和考室情况登记表。
三、试卷的领取和交还
1.考试前一天,请开课单位到印刷厂领取试卷,并按照有关要求妥善保管。试卷由开课单位负责分发、回收。
2.公共课考试期间请监考教师1于正式考试前40分钟,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考室登记表、考场学生名单等资料后赴考场监考。专业课考试按各开课单位要求进行。
3.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应核对试卷是否与该考场学生名单相符,并按考号顺序整理装袋后,连同考场登记表、考场学生名单等资料立即送还指定地点。
4.监考教师领卷和交卷的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5.试卷的保管、发放、回收各个环节均要有记录、有相关人员的签字确认,各环节所有情况记录材料请各学院妥善保管备查。
四、考场安排
1.考试周期间,所有教室由教务处统一调配。
2.各学院专业课考试课程考核所需的教室,由教务处统一分配,教室分配方案见附件4。
五、查询
12月22日(第十七周周三)起,监考教师和学生可登录教务系统查询考试信息。
六、其他临时性或突发性问题,请及时与教务处教学运行科联系协调,联系电话:84616014,联系人:王老师,陈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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