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鉴于我校第二届学位评定委员会和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已经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暂行实施办法、《成都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规定,现拟进行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换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原则:
1.按照我校校院二级管理体制,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一般以学院为基本单位设立。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由教学单位行政领导、学科带头人和优秀中青年教师代表组成,副教授(含副教授)以上职称应占半数以上。
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必须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担任。
4.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1人,秘书1人,委员由5-9人组成(取单数)。
二、时间安排:
第三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由各学院通过院务会确定初步名单并填写《成都大学第三届学位评定委员会学院分委员会委员人选推荐表》(见附件),于3月30日12:00前报教务处学籍学位科(含电子版),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后予以公布。
成都大学学位评定委员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成都大学第三届学位评定委员会学院分委员会委员人选推荐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