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关于做好2016年人才培养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成大教〔2015〕196号)的工作安排,现将2016级人才培养方案第二轮修订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2016级人才培养方案专家论证意见,对课程模块类别进行调整,主要包括校级必修课、学科必修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创新创业教育校级平台选修课模块五大类。
二、请学院根据论证会教育类专家、行业类专家以及毕业学生代表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各专业2016级人才培养方案。
三、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须严格按照《成都学院(成都大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模板》(见附件1)填写,教学计划按照《XX级XX专业教学计划表》填写(见附件2),不得缺漏改动。
四、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进一步明确专业定位和培养目标,分清培养目标与毕业要求,区分学校人才培养目标与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突出专业特色;文字表达要准确凝练,学院内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语言表达风格统一;专业名称、专业代码、课程名称须标准、规范,不得简写;学分、学时计算准确,毕业总学分取整。
五、课程英文名称准确规范,校级课程英文名称可不填写,由学校统一填写。
六、为有效推进2016级人才培养方案编制工作,请各学院指派专人负责相关事宜,填写《XX学院编制2016级人才培养方案工作人员联系表》(见附件3)。
七、请各学院于4月28日17:00前将第二轮修改完善的人才培养方案纸质版(一式三份)经学院教学指导分委员会主任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连同《XX学院编制2016级人才培养方案工作人员联系表》一并报送至教务处教学建设科(第二办公区C105),上述材料电子版以“学院名+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版”命名发送至jxjs@cdu.edu.cn。
附件1:成都学院(成都大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模板
附件2:XX级XX专业教学计划表
附件3:XX学院编制2016级人才培养方案工作人员联系表
附件4:成都学院(成都大学)校级必修课程设置一览表
附件5: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创新创业教育校级平台选修课模块一览表
附件6: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学士学位课程设置原则
附件7:成都学院(成都大学)本科专业一览表
附件8: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各学院部门代码表
成都大学教务处
2016年4月19日
成大教〔2016〕60号 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