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3年高等学校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3〕755号)(附件1),我校决定组织开展2013年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按照“分类指导、拾遗补缺”的原则,本次申报范围主要面向目前已建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尚未覆盖的学科领域及部分基础条件较好、尚未建设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学院。重点是受益面大、影响面宽、基础性强、承担多学科、多专业实验教学任务的实验教学中心,以及全省重点产业领域和紧缺人才培养急需、行业和区域特色鲜明、交叉学科和新兴学科领域建设成效显著、能有效提升学生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身心素质的实验教学中心。
二、申报条件
本次申报的实验教学中心,必须是学校重点建设的实验教学中心,在实验室设置和管理体制方面能反映和体现高校实验室建设与改革的发展方向,在实验室建设理念、整体条件、实验教学改革、队伍建设、规范管理和制度建设中体现示范性。基本条件包括:
(1)实验教学中心必须是学校正式建制,隶属学校或教学单位管理,具有教学、科研和服务(开发)相结合的功能,从事实验教学为主的、相对独立的教学实体。
(2)实验教学中心应有科学的发展规划和稳定的学科发展方向,承担了全校(院)相关学科专业的实验教学任务。
(3)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副主任应由学校任命或聘任具有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专职人员担任。有一批结构合理的专、兼职实验技术队伍和管理队伍。
(4)实验教学中心有符合实验教学和实验技术工作要求的设施、设备及有利于学生个性发展的条件和空间。
(5)实验教学中心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全设施,设备完善。
三、申报名额
符合相关条件的教学单位限报一项。
四、材料报送要求
1. 请符合申报条件,有申请意愿的教学单位填写《四川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书》(一式五份)(附件2),报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行政楼113办公室),电子版(文件名为学院名称加“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发至jxsjk@cdu.edu.cn。
2.报送截止时间为2013年11月15日下午17:00点,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3年高等学校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doc 
2、四川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书.doc 
3、四川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审指标体系.doc 
4、四川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审指标内涵及主要观测点.doc 
教务处
2013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