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本学期教学工作计划,现将学分确认和补修工作安排通知如下。请通知相关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工作,以便及时安排课程教学,保证学生的顺利毕业。
一、 学分确认
1. 学分确认的对象和范围: 2010年和2011年“专升本”的学生,可按照《成都大学“专升本”学生学位课程学分认定办法》的规定进行相关学位课程的学分确认;其他学籍异动的学生,可按照《成都大学学分确认及课程补修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学分确认。
2. 学分确认的手续:请各学院统计相关学生的课程信息,准确填报附件1和附件2的表格,经学院领导签名并加盖公章后,于第五周星期二(9月27日)12:00前送教务处教学运行科(行政楼105)办公室,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二、 补修工作
1. 补修对象:“专升本”学生和其他学籍异动的学生,经学分确认后,仍需补修课程学分的学生。
2. 打单时间和地点:2011年9月28日08:30至2011年9月30日16:00工作时间内,到行政楼105办公室打印交费单。
3. 交费方式: 10月7日前,学生按照交费单上注明的金额,将补修学分学费存到交存学费的银行卡上,由银行代扣。
4. 课程注册:教务处根据计财处反馈的扣款信息进行课程注册。
5. 各公共课开课学院根据教务处提供的补修课程注册名单,安排单开班教学,专业课由各学院根据课程教学要求和学生的课程注册情况自行安排教学。教学安排(附件3)请于10月19日17点前经学院签章后,送教务处教学运行科(行政楼105)办公室。
附件:1. 学分确认统计表.xls
2. 补修学生缴费统计表.xls
3. 补修课程安排表.xls
教 务 处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