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公告

首页 > 教务公告 > 正文

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重修、补修工作安排

发布时间:2015-10-07 信息来源: 点击量:

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整体工作安排,现将本学期重修、补修工作安排如下,请各教学单位按照按时间节点推进工作,确保本学期重修、补修工作的顺利完成。

按照学校学分制管理的相关要求,2013级(含2013级)以后的学生全部采用跟班方式进行重修教学,若重修课程与正常授课课程教学时间发生冲突,学生可申请免听重修课程的部分学时,但必须经学生所在学院审核及任课教师同意后方可免听课程,且必须参加该教学班的期末统一考核,申请免听的学生需填写《成都大学重修课程冲突部分免听申请表》,各项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及要求如下:

时间

工作内容

工作要求及说明

第三周星期三17:00前(923日)

完成单开班(含个别辅导)重修教学任务和补修教学任务的落实

 

    在制定单开班教学任务时,应区分不同年级、专业的学分和课程性质差异,明确选课对象,不同收费标准的同名课程不能合班。单开班重修的教学任务在教学班本身的限制对象要求以外,务必添加2013级和2014级为限制对象。

第三周星期五(925日)14:00至第五周星期四(108日)12:00

重修、补修选课

   若学生在选择单开班重修、补修过程中提示“无教学班”、“容量已满”或其他异常信息,请与课程归属单位教务办公室联系。

第五周星期五(109日)至第五周星期六(1010日)

教务处统计学分学费信息并报计财处;补修学分学费信息将通过学院教务办向选课学生公示;选课学生到所在学院教务办查询打印应交费金额。

    学生于第五周星期五(109日)至第五周星期六(1010日)期间到所在学院教务办查询打印交费单,并在此期间将足额学费存入交学费所使用的中国银行借记卡上。

第六周星期一(1012日)

计财处代扣重修及补修学分学费

    学生银行卡问题请与计财处(行政楼202)办公室联系解决。

第六周星期二(1013日)

教务处进行选课学生的课程注册;

 

第六周起

各教学单位开展重修及补修教学。

 

联系我们:

  • 综 合 科:84616015
  • 教学运行科:84616014
  • 学籍学位科:84616033
  • 教学实践科:84616053
  • 教学建设科:84616016
  • 认证评估科:84616467
  • 招生办公室:84616013
  • 教 材 科:84616016
  • 质量督导科:88468596
  • 张澜学院:84638211

地址:成都市成洛大道2025号   邮编:610106     版权所有©成都大学 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