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

关于各学院更改教学计划的通知

浏览:      发布时间:2011-03-14

各学院:

为了进一步统筹协调市场需求和专业发展要求,优化课程体系,各学院根据《成都大学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可以在原有教学计划的基础上,对其进行微调。具体要求如下:

一、不能对本学期正在开设的课程进行修改。

二、提交更改教学计划申请的时间为201131117:00前。

三、提交的材料包括:

1、调整、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的书面报告,需要详细论证调整修订的理由;

2、教学副院长和学院学术委员会所有成员签字盖章的“教学计划更改申请表”;

3、校外专家评审意见表(录入错误的可以不提交此项)。

四、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交更改教学计划申请的学院,将被视为无修改,逾期不再办理。

联系电话:84616016

 

教务处

201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