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鼓励全校教师积极开设优质的全校性任选课,更好地组织全校性任选课教学,保质保量地完成相应教学任务,经学校研究决定,特对全校性任选课课酬发放做如下调整安排:
1. 提高全校性任选课课酬标准。新的全校性任选课课酬发放标准基数按照80人为一个标准班(80人以上班额增加相应系数),中级职称60元、副高职称70元、正高职称80元进行核算。
2. 为减轻各位任课教师个税负担,按照惯例全校性任选课课酬一般从开学第一个学期开始,分5个月进行发放。
3. 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全校性任选课课酬按照提高后新标准执行(目前已按照旧标准完成了3-6月的发放),学校将统一在2011年7、8月补发提高后课酬差额和最后一次课酬,请各位任课教师注意查收。
联系电话:84616016
联系人:贺老师
教务处
2011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