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公告

首页 > 教务公告 > 正文

成都大学关于开展2019年校级品牌专业建设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07 信息来源: 点击量:

 各相关学院:

为大力实施本科教学质量工程,进一步加强我校专业内涵建设,增强专业发展后劲,突显专业特色,根据《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关于进一步规范本科教学改革与教学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成院教〔2014137)、《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品牌专业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现启动2019年校级品牌专业建设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范围

上一年度结题验收未通过的校级品牌专业建设项目(见附件1)。

二、检查验收内容

对照申报书、任务书,围绕项目建设目标,总结项目的执行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创新特色做法;项目建设取得的标志性成果、经验、成效及示范带动作用;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原因、建议与对策;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等。

三、工作进程安排

本次检查在学院自查的基础上,采取现场评审方式。项目申报书、任务书将作为结题验收的主要依据。

(一)学院自查:56日前,学院在组织建设项目团队自查的基础上签署学院检查意见,并将检查材料按要求报送至教务处教学建设科(教务大厅5号窗口)。

(二)现场评审:5月中旬,学校组织专家现场答辩,具体时间及安排以教务处通知为准。

四、工作要求

(一)请相关学院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领导,认真组织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确保项目建设取得预期成果和示范效应。

(二)项目负责人需根据项目进展情况认真填写结题表与自评报告书,真实反映项目研究成果。报告中的数据务求准确无误,文字材料尽量言简意赅。

(三)材料报送:各项目按要求提交《成都大学校级品牌专业建设项目结题验收表》(见附件2)、《成都大学校级品牌专业建设项目结题自评报告》(见附件3)、《xx专业校级品牌建设项目整改方案》及相应的支撑材料(支撑材料须编页码),结题验收表及支撑材料合装成册一式三份,自评报告、整改方案均单独打印一式三份。所有材料均须提供电子文档电子文档以“品牌专业+项目名称+负责人”命名打包发送至邮箱jxjs@cdu.edu.cn

凡无故不参加本次结题验收的项目,视为自动放弃项目建设,做撤项处理,停止划拨经费和已拨经费使用,不得申报2019年成都大学一流专业建设点。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本科教学工程”项目,项目组成员不得在职称晋升、评奖评优等情况时使用该项目。

联系人:郑瑞,联系电话:84616016 

附件1 上一年度结题验收未通过的校级品牌专业建设项目一览表.doc


附件2 成都大学校级品牌专业建设项目结题验收表.docx


附件3 成都大学校级品牌专业建设项目结题自评报告.doc

 

 

  成都大学    

2019425

 

 

联系我们:

  • 综 合 科:84616015
  • 教学运行科:84616014
  • 学籍学位科:84616033
  • 教学实践科:84616053
  • 教学建设科:84616016
  • 认证评估科:84616467
  • 招生办公室:84616013
  • 教 材 科:84616016
  • 质量督导科:88468596
  • 张澜学院:84638211

地址:成都市成洛大道2025号   邮编:610106     版权所有©成都大学 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