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院教〔2014〕92号
成都学院(成都大学)
关于编制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项目
专业培养标准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 中国工程院关于印发〈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通用标准〉的通知》(教高函[2013]15号,见附件1)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我校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建设工作,经研究,学校决定开展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项目专业培养标准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范围
各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已立项的所有专业(见附件2)
二、内容要求
编制内容参考学校提供的提纲模版(见附件3)。
三、工作要求
1.请各相关学院认真学习上级相关文件精神,深刻领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内涵,结合成都市发展规划、学校人才培养定位、行业要求、专业特点等进行编制。
2.各学院在全面调研的基础上结合通用标准、行业标准、专业认证标准,联系自身实际,撰写《成都学院(成都大学)XX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项目专业培养标准》,要求主题层次清晰、数据详实、逻辑性强,内容真实可靠,无抄袭现象,字数不低于2万字(不含文稿的附件内容)。
3.请各学院尽量参考学校提供的提纲模板,章节名称不得自行更改或减少。若因专业规划和特点,需要增加章节,可根据实际,酌情进行适当增加。
四、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将撰写的《成都学院(成都大学)XX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项目培养标准》于2014年9月17日前将纸质版材料(须主管教学的院领导审签,并加盖学院公章)报送三份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行政楼113办公室),电子版材料以学院为单位压缩为一个文件,以“XX学院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项目专业培养标准”命名发送至jxsjk@cdu.edu.cn,联系电话:84616053。
附件:
1.教育部 中国工程院关于印发《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通用标准》的通知.doc 
2.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汇总表.doc 
3.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项目专业培养标准模版.doc 
成都学院(成都大学)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