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5-28 信息来源: 点击量:
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文件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取消我校因遗失、损坏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申请补办相应证明书和申请补办学生证时提交的登报遗失证明。
特此公告
教 务 处
2019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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