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为规范“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经费管理,科学、合理、高效地使用项目经费,进一步加强项目的质量监控,现对有关经费使用及过程管理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人负责制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使用好“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经费,保证经费使用科学、合理、高效,该项目经费管理采用专人负责制,各学院需指定专人(教师)负责该项目经费报销。请各学院于2015年4月16日下午5:30前将本学院经费报销的指定教师姓名、具体联系方式纸质材料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行政楼102办公室)。
二、经费使用
(一)2014年立项的“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
按学校财务管理的有关要求,根据《成都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暂行)》教发[2009]217号文件精神,各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毕业前完成项目结题,并在结题后完成全部经费的报销。
(二)2015年立项的“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
学校根据项目合同书已下拨第一批项目资助经费,本次下拨经费占总经费的20%,经费将于4月上旬划拨给各项目负责人银行卡,做为项目的启动经费。在项目建设期内,项目负责人根据学校财务报销制度,可使用总经费的60%做为项目建设经费。项目结题后使用剩余经费的20%。对弄虚作假、不按计划合理使用经费的项目将及时终止,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报销方式
报销方式可根据学校财务要求按学院项目总数(见附件1,附件2)统一报销总金额,也可收齐本学院各项目收据后指定专人(教师)报销。
教务处
2015年4月9日
附件1:2014年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立项名单.xls 
附件2:2015年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名单.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