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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学关于做好2020年度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07 信息来源: 点击量: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0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与《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0316号)精神,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现就做好我校2020年度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设置范围

可申报新设置本科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拟撤销专业。其中增设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学制为两年,必须依托学校现具有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本科专业申请

二、申报要求

(一)要坚持需求导向,围绕四川省“5+1”、现代服务业“4+6”和现代农业“10+3”产业发展战略,主动服务成都市“5+5+1”现代产业发展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积极面向新一代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面向社会事业和改善民生,大力发展新工科、新文科、新医科,切实加强人才需求调研,科学分析增设专业的理由和基础。

(二)各专业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作为专业设置的重要依据,坚持标准不降,投入不减,切实确保拟设专业达到国家标准,对于未能达标的专业原则上不予上报。

(三)省教育厅要求,每新增1个省控专业(见附件1),原则上撤销1个原设专业。非艺术类院校本年度原则上不新设音乐与舞蹈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新设专业不设置专业方向。我校每新增1个省控专业,专业所在学院需撤销1个原设专业。

三、申报程序

(一)需求调研。申报专业要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结合学校办学定位与办学特色,找准人才培养的市场定位和服务面向,切实加强专业设置的可行性、必要性的需求论证,科学确定培养规模。

(二)学院推荐。原则上每学院新增本科专业申报限额1个,第二学位专业不受名额限制。学院对本学院拟推荐申报专业材料进行严格把关,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专业应不予推荐。须填写拟设新专业筹建自查表(附件2)、拟设新专业专任教师信息表(附件3)、与新设专业相关或相近的专业专任教师名单(附件4)及普通专业设置申请表(附件5)。

(三)校内审议和公示。学校将组织校内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开展审议,形成审议意见,并在学校官方网站对申报材料进行公示。

四、工作要求

请各学院于713日前完成拟推荐申报专业材料填写,并将上述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至教务处教学建设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附件5)须单独胶装;电子档以“2020专业设置+专业名命名发送至jxjs@cdu.edu.cn

 

(联系人:郑瑞        联系电话:028-84616016

 

 

附件: 1.四川省本科省控专业一览表

2.拟设新专业筹建自查表

3.拟设新专业专任教师信息表

4.与新设专业相关或相近的专业专任教师名单

5.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

6.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

 

                       成都大学

20120630


附件 2020新专业申报相关材料.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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