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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26 信息来源: 点击量:

成院教〔2014216

 

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实践能力培养,提高学生的创新实践能力,加强实践教学环节,促进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改革,推动我校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4年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4699),现将2014年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具体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要求

    (一)建设目标

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目标是旨在通过高校与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政法机关等(以下统称企事业单位)共同建设实践教育基地,促进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创新,推动校企联合人才培养模式的新探索,着力提高学生的创新实践能力。

(二)建设任务

加强组织管理体系的构建和完善。实践教育基地由校企双方主要领导担任负责人,并指定专门的部门和管理人员对实验基地予以建设管理,根据基地建设实际,探索建立科学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建立有关校外实践教育的教学运行、学生管理、安全保障等规章制度。

推进校外实践教育模式的改革创新。校企双方应积极推动校外实践教育模式改革,由参与共建的高校和企事业单位共同制定校外实践教育的教学目标、培养方案、校外实践教育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共同组织实施校外实践教育的培养过程,共同评价校外实践教育的培养质量。

着力打造专兼结合的指导教师队伍。构建由高校教师和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共同组成的实践教育基地建设指导教师队伍,创新队伍建设与管理机制,调动专、兼职指导教师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指导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

推动开放共享机制建立。充分发挥实践教育基地的示范辐射作用,承担学生校外实践教育任务,主动发布实践教育基地有关信息,并向其他高校开放,根据接纳能力接收其他高校的学生进入实践教育基地学习。

切实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加强对高校学生安全、保密、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知识教育,严格实施安全管理制度,提供充分的安全保护设备,切实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与人身安全。

(三)建设方式

实践教育基地的建设,可采取一所高校与一所企事业单位共建、多所高校与同一企事业单位共建等方式。多所高校与同一企事业单位共建实践教育基地,应明确牵头高校,由牵头高校负责与企事业单位共同完成实践教育基地的申报、建设、检查、验收及经费管理等相关事宜。各类实践教育基地具体建设方式要求如下:

1.经济学实践教育基地、管理学实践教育基地、文学实践教育基地、历史学实践教育基地、艺术学实践教育基地、哲学实践教育基地、法学实践教育基地

依托企事业单位、政府职能部门、监管机构、行业协会组织、社区及经济发展试验区等共同建设。

    2.理科实践教育基地、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药学实践教育基地

依托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以及其他部门的野外台站、观测中心、国家自然保护区、国家地质公园、世界自然遗产保护区等共同建设。

    3.工程实践教育中心

依托大型企事业单位及科研院所共同建设,重点开展工程实践类教育。

    4.临床技能综合培训中心

依托高校附属医院、教学医院等临床教学基地共同建设。

    (四)建设周期

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周期一般为3年。

(五)建设经费

学校将参照教育部相关建设经费额度在相关经费中划拨建设经费。学校积极鼓励共建实践基地的企事业单位提供经费支持。共建企事业单位还可以通过定向捐赠、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等渠道,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项目类别

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分文学实践教育基地(重点建设新闻传播学类、外语非通用语种等学科专业)、历史学实践教育基地、哲学实践教育基地、教育学实践教育基地、艺术学实践教育基地、法学教育实践基地、经济学实践教育基地、管理学实践教育基地、理科实践教育基地、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临床技能综合培训中心(包括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口腔医学类等学科专业)和药学实践教育基地等13个类别。同时,各单位可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和区域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统筹考虑建设其他类型的实践教育基地。

三、申报条件

1.本次申报需由各单位以学校名义和企事业单位联合申报,校企双方应签署有正式合作协议。

2.申报单位应具有良好的实践教学传统,鲜明的办学特色,主动推进实践教学改革,积极参加各类卓越教育培养计划。

3.联合申报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的企事业单位应在行业领域具有鲜明的特色和明显的优势,具有承担大学生实践教学任务的丰富经验和良好条件。优先支持与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7+3”产业、“五大高端成长型产业” 及“五大新兴先导型服务业”等产业相关企事业单位。

四、申报数量

各单位原则上不超过1个(有多个卓越计划项目的单位不超过本单位卓越计划项目数);我校的省级校外实践教育基地推荐名额为2个。

五、注意事项

1.选择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合作单位,应避免与已立项国家及省级实践基地的合作单位重复。

2.省级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示范性实践教学基地直接纳入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范畴,各单位无需重复申报此类教育实践基地项目。

3.学校优先支持参与各类国家级、省级“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高校与合作方共同建设的实践教育基地。

4.学校将组织专家评审组对申报单位及其申报材料进行论证评审,报送学校审批,最后呈报省教育厅。

    六、材料要求

请各单位认真填写《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将纸质材料(一式三份)201412111700前报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行政楼113室),电子材料以“申报单位+XX实践教育基地”命名发送至jxsjk@cdu.edu.cn,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电话:84616053,联系人:老师、老师。

 

附件:《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doc

       

一四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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