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院教〔2014〕68号
各相关学院、部门:
为加强教育教学改革和学校内涵式发展,进一步提高办学水平,促进人才培养质量的不断提高,学校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13—2016年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和教学改革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3〕781号)文件要求,积极组织开展了项目申报工作。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四川省2013-2016年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和教学改革立项名单的通知》(川教函〔2014〕156号),我校10个项目获批立项(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项目研究和实践的周期为2-3年,学校支持建设经费3万元/项,经费支出范围按照《成都学院(成都大学)教学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成院教〔2013〕17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2.在建设周期内,项目组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不能变更。对因特殊原由要求变更的,需经学校审查同意后报四川省教育厅高教处备案。
3.项目组完成项目建设后,应对照项目《申报书》中的改革措施、成果与特色、推广价值等内容,以建设成果为依托,于2016年3月10日前向学校提交结题报告,具体事项另行通知。其中,项目成果包括至少在核心期刊公开发表与项目内容相关的论文2篇,或在CSSCI源期刊发表论文1篇。
4.学校高度重视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建设,将加强项目建设的过程管理,在网络教学综合平台建立“教学改革”专栏,实时展示和通报项目建设成果与进展情况。省教育厅和学校将不定期地就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对不能正常实施建设任务的项目,视情况将作出相应处理。各项目组需严格依照项目《申报书》中涉及的相关内容,积极完成项目建设任务,认真履行项目建设承诺,不断提高项目建设水平,确保项目建设成效。
附件: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四川省2013-2016年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和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建设名单.xls 
成都学院(成都大学)
二〇一四年四月九日
成都大学教务处 2014年4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