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联办点:
根据《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每学期开学,在校学生必须凭学生证、财务处收费证明等相关凭证按时到所在学院(部)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必须履行暂缓注册手续(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到校注册者,视为放弃学籍,按退学处理。”为此,现就相关事宜进一步通知如下:
1、通知学生及时报到注册,已注册学生在学生证上加盖注册章。
2、2011年2月21日上午10点30分前在教务管理系统上完成电子注册操作。
3、2011年3月7日下午5点前汇总报送逾期两周仍未注册学生名单。
特此通知。
教务处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