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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学张澜学院2015级新生第二次选拔公告

发布时间:2016-03-24 信息来源: 点击量:

一、选拔条件

  本次报名参加张澜学院2015级第二次选拔的学生须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凡我校2015级大学一年级本科生(艺术体育类专业学生除外)均可自愿报名参加选拔。

2.报名参加选拔的学生参加了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成绩应达到425分及以上。

3.报名参加选拔的学生在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期末专业课成绩排名应在本专业所有学生的前5%

4.入校以来表现良好,未受到学校或学院的处分。

二、选拔录取名额

本次选拔学生20人内(含)。最终选拔录取名额由成都大学张澜学院根据学生报名情况、面试成绩等进行综合考量。

三、选拔流程

 (一)递交报名表

       凡自愿报名参加选拔的大一学生,请于201631日前到张澜学院办公室(成都大学第二行政办公区B111办公室)递交《成都大学张澜学院学生二次选拔报名表》(见附件1)。报名表信息要求填写完整、字迹清晰。

  (二)领取面试通知书

张澜学院对报名参加选拔的学生进行资格初审。审核合格后,领取面试通知书。

(三)综合面试

符合面试资格的学生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学生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到考场候考,并参加张澜学院组织的统一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选拔资格。

四、选拔成绩认定

本次张澜学院公开选拔最终录取成绩以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报考者面试成绩应达到60分及以上,否则,取消其选拔资格。

面试成绩将于面试结束后公布。面试成绩相同,以大学英语四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分数折合时有小数点的,四舍五入后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五、公示

    按照选拔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张澜学院拟录取学生名单。经成都大学张澜学院审查合格的确认为成都大学张澜学院2015级拟录取学生。在学校教务处官网公示3日。

    公示期内,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全校师生监督。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选拔条件的,取消其录取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录取,但一经核实不符合选拔条件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六、学生报到

    公示期结束,张澜学院录取的学生应按照规定的时间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报到时间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选拔全程接受学校纪委监察部门的监督。举报者可在公示录取工作结束前以实名通过纸质形式向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张澜学院反映。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办公室电话:(02884616636,张澜学院办公室电话:(02888468615

八、相关事项提示

(一)报考者应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遵守公告,公平竞争,正确面对考核结果。

(二)请报考者应在选拔期间不要变更所留电话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三)本次选拔公开、公平、公正,学校未举办也未委托举办任何培训班和中介机构。选拔信息均以张澜学院正式公布的为准。

(四)在选拔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违反学校考核规定的,取消录取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五)因拟录取人员自动放弃或选拔过程中弄虚作假等出现的名额空缺,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录取。

(六)选拔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向张澜学院办公室咨询。办公室地点:成都大学第二行政办公区B111室,联系电话:(02888468615

(七)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成都大学张澜学院,本公告未尽事宜以成都大学张澜学院议定为准。

 

          附件成都大学张澜学院学生二次选拔报名表.doc

 

成都大学张澜学院

2015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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