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本学期补、缓考工作安排如下,请各学院规范组织,认真实施。
一、补考
1.可以补考的课程是指:在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修学的必修课、限选课中的考试课程并考核成绩在50到60分之间的;第一次修学的成绩不合格未取得学分的体育课和形势政策课,均可参加一次补考;其他情况均不能参加补考。
2. 请各学院教务办公室工作人员在第二周星期二(9月7日)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客户端查询已生成的补考学生名单(勾选“开课学院”后直接查询,不可点击“生成补考名单”),通知相关学生参加考试,并据此印制试卷、组织考试。
3. 课程考试由各课程归属学院组织,考试成绩由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办公室录入。
4. 考试所需教室,由课程归属学院教务办公室通过教学管理平台WEB端预约。
二、缓考
1.缓考与补考同步进行,考试组织和成绩录入与补考相同。
2.参加缓考的课程及相关学生名单见附件。各课程归属学院须据此组织考试。未列入附件的学生不得参加相关课程的缓考。
三、时间安排
1. 各公共课补考、缓考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将在第二周另行通知。
2. 所有科目补(缓)考须在第三周内完成,并在第三周星期五(9月17日)12:00前将考试成绩录入系统。
附件:缓考名单.xls
教 务 处
2010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