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大教〔2021〕32号
成都大学院属系设置暂行规定
为提高我校教学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发挥各级教学单位在教学科研工作中的作用,进一步规范院属系的设置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系是指完成教学、科研及其相关任务的基层教学与研究组织,以学科建设为中心开展各项活动。
第二条 系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负责安排教学任务,组织教学质量评价,完成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教学及其它环节的教学辅助任务。
(二)组织教学研究、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及其他学术活动,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
(三)加强学科建设、梯队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建设和实验室建设,做好教学、科研及辅助人员补充、调整、培养与提高等工作。
第三条 系的设置
(一)根据各学院的教学科研水平、工作任务、学科发展动态,适应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整体建设的需要,坚持理顺关系、统筹兼顾、促进发展的原则,做好院设系的设置、调整与撤消。
(二)院设置系应具备以下条件:
1.明确的学科或专业方向,一个系至少要有一个本科专业或两个以上专科专业。
2.专职教师数量一般不少于10人。
3.具有完整的学科梯队,合理的职称结构、年龄结构、学历结构和学缘结构。专职教师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比例≥40%;4名或4名以上教师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4.能承担本学科和相近学科的教学与科研任务。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可编入学科相近的系,或设置教研室,学校重点扶持发展的学科除外。
(三)各学院申请设置院属系,须由学院党政集体研究,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报教务处,教务处会同人事处调研审核后提请校长办公会审批。
(四)系一般以二级学科命名;经学校批准,也可以用专业名称命名。
第四条 系主任聘任
(一)系主任、副主任岗位数
可设系主任或系副主任一名。
(二)系主任(含系副主任,下同)任职条件:政治思想好、学术水平高、教学与科研经验丰富,身体健康,年龄一般男不超过55岁,女不超过50岁。系主任应当是具有相应学科(专业)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
(三)系主任聘期4年,可以连续聘任。聘任需由院长提名,院务会审议,报人事处审核后聘任。
第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