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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学教研室管理办法(修订)

浏览:      发布时间:2022-02-28

成大教2021

成都大学教研室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基层组织建设,完善教学管理与质量保障体制,增强基层教学组织的活力,提高教学学术、科研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研室是按照国家本科专业目录或学校公共课程设置的基层学术组织。教研室建设应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结合学校办学宗旨和所属专业、课程特点,全面加强师德师风和思想政治教育,持续提高课程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三条 教研室设置。要根据教育部有关学科分类及学科发展的实际状况和教学工作的需要,由学院院长建议,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通过,经学校主管部门审定报主管校长批准。

第四条 教研室教师。由承担本科教学工作的教师组成,且每位教师只能归属在一个教研室。每个教研室由520人组成为宜。设主任1名;对教师人数超过10名(含10名)的,可增设1名副主任协助主任开展工作。教研室主任和副主任由学院院长在与教研室全体教师民主协商的基础上任命。

第五条 教研室设置及调整情况应向教务处报备案。

第三章 教研室工作职能

第六条 师德师风建设

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师德师风建设规范为准则,建设政治立场坚定、业务精湛、素质优良、乐于奉献的教师队伍。

第七条 课程建设

(一)组织制定课程建设规划及实施方案,以教学大纲为抓手,积极采用探究式、翻转式或线上线下混合式等先进性教学方式,实现教学理念从“以教为中心”向“以学为中心”转变;开展线上一流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专业、线下一流课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一流课程和社会实践一流课程五大类金课建设。

(二)根据课程建设的需要,结合生源特点制定教材建设规划,组织编写高质量教材和教辅资料。遵循择优选用的原则,使用国家统编教材、新教材或高质量教材。

第八条 教学学术及科研工作

(一)充分发挥课堂教学在人才培养中的主渠道作用,根据教学计划安排,检查并督导教师教学进度。通过互相听课、观摩教学、教学讨论等形式总结交流教学情况和经验。组织开展学术交流活动,活跃学术氛围,促进教师学术水平的不断提高,积极为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学生举办学术讲座。

(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组织教师申报承担校级、省部级、国家级本科质量工程项目,承担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积极参与申报各级教学成果奖。

(三)开展科学研究,组织教师申报或参与校级以上科研项目。注重科教协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进科研向教学的转化,服务教学工作实际。

第四章 教研室工作制度

第九条 例会制度。原则上教研室应每两周举行一次集体教研活动,内容可为集体观摩授课、业务交流与学习或学术会议等。

第十条 听课制度。原则上每学期组织本教研室教师相互之间听课一次,参与教学公开课、教学观摩课等活动,加强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

第十一条 集体备课制度。凡属于课程教学或教材内容中的新问题、新疑点,课程教师认为有必要集体商讨,经教研室主任同意,则应组织集体备课。教学单位应提供集体备课的条件保障和实际支持,学院院长、教学副院长原则上应参加集体备课。

第十二条 试讲制度。对新开课(通识选修课除外)或初次担任本科教学工作的青年教师,在正式讲课前应进行试讲。试讲由任课教师提出申请,经所在教研室主任同意,试讲范围为所在教学单位,经评议通过后,由教学副院长签字确认,准予正式上课。

第十三条 检查汇报制度。教研室主任要加强各项教学工作的阶段性检查和经常性检查,每学期期中和期末应组织教学检查,并形成书面工作总结。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应向教学单位领导汇报教研室工作,并接受学校及教学单位的相关检查。

第五章 教研室主任

第十四条 任职条件

(一)政治素质过硬,热爱党的教育事业,了解并掌握国家、上级主管部门以及学校有关教育的政策制度,并认真宣传和执行。

(二)教学经验丰富,教学能力强,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务实奉献,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全面掌握本教研室承担教学任务情况。

(四)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职业资格证书;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承担本科教学工作三年及以上且具有中级职称,或承担本科教学工作二年及以上且具备博士学位。

第十五条 主要职责

(一)组织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做好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

(二)组织教师业务学习,积极开展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学术和科研水平。

(三)协助学院开展课程建设规划,制(修)订课程教学大纲,编写教材和实验实践指导书。

(四)组织制定教学计划,审定教案、讲义,安排教学任务,选用教材,组织实验和实践教学,组织考试命题、试题审查、阅卷、成绩评定、考核分析及成绩分析等工作。

(五)加强教学过程管理,教研室主任原则上每学期应对每位教研室成员听课至少1次,强化教学质量监控,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六)完成学校、教学单位交办的其它教学工作任务。

第十六条 教研室副主任协助教研室主任开展教研室各项工作。

第十七条 教研室主任的任期为四年,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八条 教研室主任不能履行职责或发生教学事故的,予以直接解聘。

第六章 教研室管理

第十九条 教研室活动应有过程记录,填写《成都大学教研室活动记录本》(见附件),在学期结束后交由教学单位统一保存和备查。

第二十条 教学单位在每学期末形成教研室工作总结,撰写、推荐典型教研活动材料,并报教务处备案及推广。

第二十一条 学校相关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教学单位的教研室管理和工作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情况应及时向全校通报。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成都大学教学研究室工作条例(试行)》(教发〔2009311号) 同时废止。

附件:成都大学教研室活动记录本




成都大学

教研室活动记录本

学院名称  



教研室名称


学年学期  

成都大学教务处 印制


1.各学院每学期初在教务处教学建设科领取《教研室活动记录本》发放至各教研室。

2.各教研室需认真填写,在学期结束后交由教学单位统一保存和备查

3.各教研室应在每学期初填写教研室活动计划,学期末填写教研室活动总结,并由学院分管教学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公章。

4.教研室活动至少应为每两周一次。

本学期教研室活动计划






































教研室主任签字:  

教研室活动记录



应到人数


实到人数












本学期教研室活动总结


教研室主任签字:  

分管教学院领导签字:  

学院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