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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学本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

浏览:      发布时间:2022-02-28








成大教202134


成都大学本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优化专业结构,促进学校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加强对本科专业的设置、管理工作,根据《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和省教育厅关于《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和审批备案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业设置应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遵循教育规律,正确处理好学校资源与社会需要、招生数量与培养质量、近期目标与长远规划、局部利益与整体发展的关系。

第三条 专业设置必须符合我校的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充分发挥学校优势,讲求效益,勇于开拓,逐渐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和成大办学特色。

第二章 专业设置条件

第四条 专业设置必须具备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学校整体发展规划,有稳定的人才需求预测报告。年招生规模一般不少于60人(特殊专业按具体情况决定);

(二)有专业建设规划,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人才培养方案和其他必需的教学文件;

(三)能配备完成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一般应以已设相关专业为依托;

(四)具备该专业必需的开办经费和教室、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习场所等办学基本条件。

第五条 各教学单位每年新设专业数,一般不超过1个,学校每年新设专业数一般不超过3个。

第三章 专业设置程序

第六条 专业设置申请每年集中进行一次。

第七条 根据省教育厅此项工作安排,每年上半年,各学院专业设置申请材料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

第八条 专业设置或调整必须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报告(说明设置或调整该专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二)申请表(按照教育部统一制定的格式据实详细填写);

(三)拟设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

(四)拟设专业的师资情况表;

(五)拟设专业的设备条件(含实验室、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习场所)及经费落实情况;

(六)其他补充说明材料。

第九条 教务处组织专家对拟设专业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提交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并报经学校批准后,于规定时间内报省教育厅。

第十条 目录外专业的设置除提交以上所有材料外,应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相关文件规定组织专家论证。提交拟设专业论证报告,充分论证专业设置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第四章

第十一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教务处。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所发文件中,凡与本办法规定不相符者,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