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大发〔2018〕12号
成都大学本科教学奖励办法(试行)
为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强化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提升我校教学研究、教学改革与教学创新水平,表彰我校教师在教育教学中作出的重要贡献,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用以奖励在学校本科教学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主要包括优秀教师类、教学竞赛类、质量工程类、规划教材类、专业认证(评估)类和教学成果奖类。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编在岗和校聘全职在岗人员所取得的教学类成果。离退休人员取得的重大成果,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认定,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中除教学成果奖以外,其他各项个人成果及质量工程立项均指以成都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取得的成果。
第二章 优秀教师类
第四条 优秀教师类奖励是对获得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政府颁发的教学相关荣誉称号(含“教学名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教书育人楷模”“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教师的奖励。具体奖励类别及奖励标准按表1执行。
表1:优秀教师项目奖励类别及标准
奖励类别 |
级别 |
奖励标准(万元) |
教学名师 |
国家级 |
20 |
省级 |
5 |
“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教书育人楷模”“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 |
国家级 |
15 |
省级 |
3 |
第三章 教学竞赛类
第五条 教师教学竞赛奖是对教师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竞赛奖的奖励。具体奖励类别及奖励标准按表2执行。
表2:教学竞赛类项目奖励类别及标准
奖励类别 |
级别 |
奖励标准(万元) |
教学竞赛奖 |
国家级 |
一等奖 |
5 |
二等奖 |
3 |
三等奖 |
2 |
省级 |
一等奖 |
1 |
二等奖 |
0.5 |
三等奖 |
0.2 |
注:国家级、省级教师教学竞赛奖项均由政府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由学校进行认定。(以批文或获奖证书为准)。 |
第四章 质量工程类
第六条 质量工程包括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团队、实验与实践教学建设、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等。质量工程类奖励是指对获得由国家、省下文并经学校认定的质量工程立项项目,以及组织申报国家级质量工程项目的集体进行的奖励。奖励内容及标准按表3、表4规定执行。
表3:质量工程项目奖励类别及标准
奖励类别 |
级别 |
奖励标准(万元) |
专业建设类项目、 教学团队建设类项目 |
国家级 |
20 |
省级 |
10 |
课程建设类项目 |
国家级 |
5 |
省级 |
2 |
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
国家级 |
2 |
省级 |
0.5 |
实验建设项目(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中心) |
国家级 |
10 |
省级 |
5 |
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 |
国家级 |
8 |
省级 |
3 |
注:1.质量工程项目立项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正式批文为准。 2.同一个专业、课程获得不同建设类项目立项或获得同类项目不同级别立项的,不重复奖励,以最高奖励为准。 |
表4:质量工程项目组织申报奖励内容及标准
申报类别 |
奖励内容 |
奖励标准(万元) |
国家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 |
由省上推荐上报国家级,以第一完成单位组织申报国家级项目,通过网络评审进入会议评审 |
2 |
第五章 规划教材类
第七条 规划教材类奖励是指对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且以第一作者身份出版的入选省级及以上规划教材作者的奖励。
第八条 规划教材奖励均按第一版进行奖励,再版不予再次奖励。奖励标准按表5规定执行。
表5:入选规划教材类奖励类别及标准
级别 |
奖励标准(万元) |
入选国家规划教材 |
5 |
入选省级规划教材 |
2 |
注:省级及以上的规划教材指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发文的规划教材,由学校进行认定。 |
第六章 教学成果奖类
第九条 教学成果奖类奖励是指对以我校作为完成单位获得的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以及组织申报省级一等奖及以上教学成果集体的奖励。奖励内容及标准按表6、表7规定执行。
表6:教学成果奖奖励内容及标准
获奖类别 |
奖励等级 |
奖励标准(万元) |
国家级奖励 |
一等奖 |
第一完成单位 |
200 |
第二完成单位 |
100 |
第三完成单位 |
50 |
其他排名 |
20 |
二等奖 |
第一完成单位 |
100 |
第二完成单位 |
50 |
第三完成单位 |
25 |
其他排名 |
10 |
省级奖励 |
特等奖 |
第一完成单位 |
50 |
一等奖 |
第一完成单位 |
15 |
二等奖 |
第一完成单位 |
10 |
三等奖 |
第一完成单位 |
5 |
注:1.完成单位排名以政府文件及获奖证书为准。 2.同一项目获奖奖励均不累积计算,采取就高原则。 3.上述奖励标准为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奖励标准,普通教育、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按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奖励标准减半执行。 |
表7:教学成果奖组织申报奖励内容及标准
申报类别 |
申报级别 |
奖励内容 |
奖励标准(万元) |
教学成果奖 |
国家级 |
以第一完成单位组织申报国家奖,通过网络评审进入会议评审 |
20 |
以第一完成单位组织申报国家奖,通过形式审查 |
10 |
省级一等奖及以上 |
以第一完成单位组织申报省级一等奖及以上,通过网络评审进入会议评审 |
5 |
第七章 专业认证(评估)类
第十条 专业认证(评估)类奖励是指对在我校卓越计划、专业评估及专业认证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集体的奖励。奖励内容及标准按表8规定执行。
表8:专业认证(评估)类奖励类别及标准
申报类别 |
奖励内容 |
奖励标准(万元) |
专业认证 |
受理 |
10 |
通过 |
20 |
卓越计划通过验收 |
验收 |
10 |
专业评估 |
排名进入全省10% |
30 |
排名进入全省25% |
15 |
排名进入全省50% |
5 |
第八章 奖励程序
第十一条 本科教学奖励由各学院、单位组织申报,申报材料以当年通知为准。由教务处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建议奖励清单,报学校审批。
第十二条 获奖成果如违反学术道德规范或触犯法律的,经调查核实后,撤销所有奖励,并追回全部奖金。
第九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奖励经费来源。成都大学本科教学奖励经费纳入学校年度财务预算予以保障。
第十四条 依法纳税。所有获奖人员均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税法规定依法纳税。
第十五条 其他教学类有关成果的奖励内容与奖励标准经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认定,报学校审批后,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本科教学奖励如与学校年度特别设立的突出贡献奖奖项相重合,则就高奖励一次,不重复奖励。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