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本科教学工程” 项目建设质量,根据学校财务制度相关规定,经费仅限当年使用,为提高今年新立项校级教学改革项目资金使用效益,现将2022年新立项校级教学改革项目经费资助明细及使用要求通知如下:
一、经费资助范围
新立项2021-2023年校级人才培养质量和教学改革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见附件1)
二、经费资助方式
1.我校校级重点项目经费资助金额3万元/项(已立项为省级教学改革项目不重复资助),校级一般项目经费资助金额1.5万元/项。建设期内资助总经费的80%,结题验收后资助20%。所有项目原则上于2023年12月30日前完成结题验收工作。
三、经费使用要求
1.所有报销项目须严格按照学校财务相关要求进行报账。
2.新立项2021-2023年校级教学改革项目根据本年度预算须严格按照学校财务制度相关规定在2022年6月30日前使用进度至少为50%,2022年9月30日前使用进度至少为75%,2022年底使用进度为100%。其中劳务费最高不超过15%,差旅费最高不超过15%,会议费最高不超过7%,培训费最高不超过3%。
3.所有逾期未按进度使用的项目经费,学校将统一收回。
四、经费使用流程
本年度2021-2023校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经费由教务处统一管理,不再划拨至各学院,各项目根据前期预算直接向教务处申请经费使用额度,按照财务要求填写费用报销单,经项目负责人、学院领导签字后到教务处登记上账,经教务处负责人签字后将报账材料按要求提交财务处进行报账。
五、其他事项
请各学院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督促项目完成建设并按要求使用经费。
教务处
2022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