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按照学校教学工作的总体安排,即日起正式启动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排课工作,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请严格按照工作进程落实相关工作,确保排课工作的顺利推进。
一、教师安排
1.主讲教师合格率100%。所有课程的主讲教师必须是由符合主讲教师资格的教师担任,主讲教师具备讲师及以上职称,或研究生以上学历,并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
2.教授授课率100%。教授、副教授(名单见附件1)每学年讲授本科生课程不少于一门,课程的授课学时数不小于32学时;管理为主的“双肩挑”教授、副教授每学年为本科生授课学时数不少于16学时。
3.外聘教师实名率100%。需聘请外聘教师(含返聘、延聘等)授课的教学单位应按照人事处要求提交外聘教师的相关材料,经人事处审核通过后方可排课。
二、工作要求
1.请各教学单位根据课程教学计划,在充分考虑各种假期对教学影响的前提下做到精确排课,确保教学计划规定课时数完成。
2.所有课程原则上从第1周开始;对于有集中实践环节的班级,学生所在学院应提前告知开课学院,开课学院在落实教学任务时,务必分段安排。除集中实践环节外,所有课程均不得分段安排教学。
3.原则上教师每学期承担本科理论教学不超过3门课程,其中初次讲授的课程不能超过1门;同一教师每天上课原则上不得超过4学时(实践类课程除外)。
4.每门课程应根据总学时数均匀安排周学时,原则上不得集中安排在一段时间完成教学。理论课程同一教学班按一天一大节且至少间隔一天安排。同一班级的同一艺术类课程原则上每天上课不超过4学时;同一班级的同一其他课程每天上课不得超过2学时(晚上上课的不得超过3学时);同一班级的同一理论带实验的课程或实验类课程原则上每天不得超过4学时。
5.每周二下午不排课,用于开展政治学习和教学研究活动;原则上周六、周日不排课。公共课请尽量安排在下午或者晚上;公共体育课请尽量安排在上午的三、四节和下午七、八节;全校性选修课安排在周一至周五晚上;劳动实践课程安排在周日。
教学单位确因教学工作需要,需要在周末排课,请在安排教学时间地点前先填写《特殊时段排课申请表》(附件2),经教务处同意后方可排课,周末教学任务上课地点须集中安排在2至10教。
7. 学校建议各教学单位进行小班教学。公共类课程(体育课除外)合班原则上要求同学院、同年级、同专业合班,不同学院、不同年级、不同专业不允许合班。实践环节时间不一致的班级不允许合班。
8.教学场地安排:
(1)严禁重复使用场地。
(2)各学院课程教学场地安排另行通知。公共课学院请按照学生所在学院教学场地分配情况安排课程教学场地。
(3)各学院应合理使用教学场地,尽量安排与教学班人数相匹配的教室。公共课应充分考虑学生重(补)修需要,安排相对较大容量教室。分单双周上课的课程尽量单双周搭配安排教室,避免教学资源浪费。
(4)给既有理论学时又有实验(实践)学时的课程安排教学场地时,请精确安排理论学时和实验(实践)学时的上课时间和上课地点。
(5)周末教学任务不能安排在综合楼A栋和B栋。
9.排课工作中的其他问题,请及时与教务处教学运行科协调解决,联系电话84616014。
三、工作进程
时间 |
工作内容 |
责任部门 |
配合部门 |
备注 |
11月28日-11月30日 |
落实集中实践环节的安排并报教务处,由教务处汇总分发到各公共课学院 |
各学院 |
教务处 |
集中实践环节安排统计表见附件3 |
12月1日 |
下达教学计划 |
教务处 |
各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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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日-12月8日 |
编制教学任务,同时完成教材征订在系统中的相关操作。 |
各学院 |
教务处 |
教学任务安排完成后,提交教学任务确认单(附件4),并打印教师个人教学任务书,签字盖章存档 |
12月9日 |
全校性选修课排课 |
各学院 |
教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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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2日-12月30日 |
除通识选修课以外的其他课排课 |
各学院(教研室) |
教务处 |
在教室安排时,请选择与教学班人数大致匹配的教室 |
12月30日-1月5日 |
课表预发布;各学院对照教学计划核对课表 |
各学院 |
教务处 |
课表核对完成后,提交课表确认单(附件5) |
1月6日 |
正式发布课表,学生选课 |
各学院 |
教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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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2022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