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范学院: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开展公费师范生定向培养工作实施意见》(川教〔2018〕83号)的文件精神和学校有关要求,凡录取考生应参加培养学校组织的师范面试,面试合格后以培养学校为甲方、公费师范生为乙方、公费师范生服务地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为丙方,三方签订《四川省公费师范生培养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成立工作小组
为保证面试核查工作的有效开展,公费师范生承办二级学院应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制定本学院公费师范生面试及签约工作方案,完成公费师范生面试及签约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学院应成立院长为组长,教学副院长和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为副组长,教研室主任、专业教师代表及学生辅导员为成员的面试核查工作组,开展面试考核工作。
二、面试工作
(一)面试内容
面试工作组应从心理素质测试、身体素质测试、综合素质测试三方面对2024级公费师范生开展面试核查。其中,心理素质测试可参照心理健康教育服务中心的测试结果进行核查;身体素质测试应依据2024级新生入学体检结果进行核查;综合素质测试主要对学生普通话语言表达、仪表仪态、综合素养等进行面试核查,面试的具体内容、方式、时间由承担公费师范生培养任务的学院自行确定,并组织实施。
(二)面试核查要求
1. 2024年公费师范生面试为基本情况面试核查,不做水平区分。面试结束后,学院面试工作组要填写《成都大学2024年公费师范生面试成绩评分表》(附件2)并在学院教务办存档备查,同时填写《成都大学2024年公费师范生综合考核成绩汇总表》(附件3)并于12月31日前报教务处招生科。
2. 鉴于公费师范生是单独批次定向录取学生,其招生录取工作具有显著特殊性,在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时也有严格的政策要求,公费师范生面试主要为下一步培养工作了解情况、做好准备,原则上不进行淘汰。经面试后,如发现个别学生的确存在突出问题、不适宜从事教师职业,由学院面试核查组认真研究后于12月31日前,提交书面处理报告报教务处审核,经教务处审核确定不合格者,学校不再签订或自行解除培养协议,并按照规定程序调整到非师范专业继续学习,不再享受公费师范生的相关政策。
3. 开展公费师范生培养工作,是扎实贯彻落实国家政策的政治要求,涉及到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请各有关学院认真组织,坚持原则,杜绝人情因素等影响,确保面试工作的正常进行和面试结果的客观有效。
三、签约工作
《协议书》须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签订。《协议书》一式五份由学院到教务处领取后发放给学生,请学院安排专人指导学生准确规范填写,并逐一进行检查审核。经学院审核无误后,将所有学生《协议书》按市州区县服务地顺序依次整理,汇总后于1月3日前报教务处。乙方签署《协议书》后,教务处负责完成甲方签署工作,负责与丙方对接完成丙方签署工作。《协议书》三方签订生效后,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乙方个人档案,一份由省教育厅保存。
四、工作联系方式
工作方案、《成都大学2024年公费师范生综合考核成绩汇总表》(附件3)、《协议书》报送至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行政保障中心B101)。
联系人: 唐老师,电话: 028-84616013。
教务处(招生办公室)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