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推动落实《“十四五”教育发展规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以产业和技术发展的最新需求推动我校人才培养改革,根据《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教高厅〔2020〕1号)及《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调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运行模式及征集2024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有关要求,学校依托教育部构建的“国家、省、校”三级实施体系开展项目相关工作,现公布成都大学2024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名单(附件1)。为做实校级项目,现将项目管理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旨在通过政府搭台、企业支持、学校对接、共建共享,深化产教融合,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以产业和技术发展的最新需求推动人才培养改革。项目负责人应严格遵循学校和企业相关工作要求,有序开展项目立项、建设、审查、结题等工作,并且提炼形成具有示范意义和可复制推广价值的经验总结,为培养更多具有过硬实践能力和突出创新精神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贡献力量。
二、项目管理
学校使用“成都大学数智教学平台”(以下简称“教学平台”)对项目进行全过程管理,项目负责人、各单位教学负责人须完成如下操作:
(一) 项目立项
1.项目负责人申报(2025年2月14日——2月21日)
(1)登录“教育部产学合作育人项目平台”(https://cxhz.hep.com.cn/)下载项目申报书、协议及立项证书。
(2)登录教学平台(https://cdujx.mh.chaoxing.com/),在“成都大学2024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管理”板块上传项目申报书、协议及立项证书,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
2.单位负责人审核(2025年2月14日——2月25日)
各单位教学负责人在教学平台对项目相关材料进行内容、意识形态及安全保密等方面的审核,操作流程详见附件3。
3.学校审核
学校在教学平台上进行项目材料审核,审核通过即视为完成立项流程。
(二)项目建设及监督
项目负责人应按照项目申报书、协议要求按时完成项目建设,形成项目结题报告及相关成果。学校针对建设进度及经费使用情况等开展定期检查。
(三)项目结题
学校在教学平台开展结题工作。项目负责人上传结题报告、结题证书及项目成果等材料,同时形成可借鉴、可推广的案例经验总结(模版见附件4),并上传至教学平台-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线上资源库。
三、其他
1. 本批次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为1年。
2. 学校将根据上级部门要求推荐优秀结题项目作为“省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教育部优秀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3. 本次公布的立项名单为2024年7月—12月31日在“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上立项的项目,不包含《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2024年第一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内的项目。
4. 2024年12月31日后在“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上立项的项目,将纳入下一年立项名单的审核与发布。
5.请项目负责人加入相关工作QQ群,群号另行通知。
附件: 1.成都大学2024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名单
2.成都大学教学平台—项目负责人操作手册
3.成都大学教学平台—单位负责人操作手册
4.案例经验总结模版
教务处
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