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实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的通知》(教高司〔2017〕62 号)和《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牢固树立“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教育理念,规范课程管理,加强课程改革,推动课程内涵建设,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经研究决定启动2024-2025-2学期课程评估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评估任务
(一)学院任务
1. 2025年1月15日前:在课程评估系统中确定参评课程与课程负责人,确定评估专家。
(1)确定参评课程与课程负责人:各学院以未参与课程评估课程为对象,结合本学院课程建设需求与实际,每个专业确定1门参评课程(重点选专业核心课程与专业必修课程),学院管理员在课程评估系统中选定参评课程与课程负责人,并组织课程负责人提前加入QQ群“2024-2025-2学期课程评估待评估教师群”(QQ群号:1009739334),面向课程负责人的答疑工作将在该群进行。
(2)完成评估专家匹配工作:学院管理员可在课程评估系统内专家库中选取专家,若学院新增学院督导担任专家,请组织新增专家加入专家工作群(QQ群号:280703694),面向专家的答疑工作将在该群进行。
2. 2025年2月17日前:组织参评课程负责人与新增课程评估专家登录课程评估系统,完成课程评估新系统录课培训。
3.各学院做好课程评估过程管理工作。
(1)2025年2月17日前:组织课程团队认真学习课程评估指标体系,深入开展教学大纲的修订。
(2)2025年2月17日至2025年7月6日:切实做好课程评估过程管理。督促参评课程负责人按期完成评估任务,按照课程评估指标体系要求收集整理和保存课程档案资料;督促课程评估专家完成评估任务。
(二)参评课程负责人任务
1.2025年2月17日前:登录课程评估系统,完成课程评估新系统录课培训,含课程负责人操作手册与课程目标达成度计算两个模块。(培训视频与操作手册详见超星课程评估系统https://zzupt.v.chaoxing.com/)。
2.2025年2月17日前:在系统中完成参评准备工作。(1)在课程评估系统中上传教学大纲、课堂教学(教案、教学日历等)供专家审阅。(2)在课程评估系统中完成达成度计算的设计任务。
3.2025年2月17日至2025年7月6日:接受专家开展课程评估(听课、访谈、问询、试卷查阅等)。(1)课程负责人须积极主动配合专家开展学生访谈、试卷检查等其他线下评估任务。(2)依照操作手册(详见超星课程评估系统中下载专区),在课程评估系统中做好教学过程中各次考核、考试数据的记录。
3.2025年7月18日前:(1)在课程评估系统中上传评学评价支撑材料、试卷等支撑材料。(2)在课程评估系统中生成达成度评价报告,据此撰写教师自评表、教师自评报告(模板详见系统下载专区),并上传到课程评估系统中供专家审阅。
4.评估周期结束后:评估结论为“待改进”的课程,课程负责人须根据专家的反馈报告,提交改进计划。
(三)专家任务
1. 2025年2月17日前:登录课程评估系统,完成课程评估新系统录课中“评估专家”培训模块(培训视频与操作手册详见超星课程评估系统https://zzupt.v.chaoxing.com/)。
2. 2025年2月17日至2025年7月6日:被分配任务的专家开展课程评估。评估内容:(1)线下查阅材料、听课、访谈、问询、问卷、座谈。(2)线上审阅大纲、课堂教学、评价评学、试卷等支撑材料。
3.2025-2026-1学期前:在课程评估系统中完成“教学大纲、课堂教学、学习效果、试卷” 4个分项的问卷,结合教师上传的达成度评价报告等支撑材料,在课程评估系统中上传专家评估报告,并完成等级评价。
二、评级方法
专家根据课程负责人在系统中提交的材料,结合听课、访谈、问卷等情况,评定课程为“特优、优秀、良好、尚可、待改进”五个等级之一。
结论为“待改进”的课程,需提交课程改进报告,限期整改,两年内必须重新申请评估。重新评估仍未通过者,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处理。
三、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充分重视课程评估工作,将此项工作作为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重要抓手,配合“五年全覆盖”的课程评估规划,不断深化课程改革,分批次扎实推进课程建设。
2.为向专家、课程负责人做好课程评估服务工作,教师自评表、教师自评报告、专家报告等模板,均可在系统中下载。
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
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