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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辅修专业(方向)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1-01 信息来源: 点击量:

各学院:

根据《成都大学辅修制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10]6号)文件精神,各学院开设辅修专业(方向)时应遵循以下要求:

一、各学院开设辅修专业(方向)和招收学生前,都必须向教务处提交开设申请,包括专业或行业资质认证课程名称、教学计划、可以接受的学生人数及具体要求等,教务处审核通过后予以公布。

二、学生依照申请流程,取得学习资格后,根据开课学院的工作安排交纳学习费用,凭交费依据到辅修专业(方向)开设学院注册,逾期不注册者,取消学习资格。

三、各开课学院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自行联系计财处收费科,安排学生交费方式。所有学生的费用交清后,学院填写好《成都大学辅修制学费交纳单》,并请计财处签字盖章后,再交教务处备案,以便及时划拨经费。

联系人:罗丹   84616016

教务处

2011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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