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10-31 信息来源: 点击量:
各教学单位:
为合理降低任课教师税务负担,本学期全校性任选课课酬将从10月份开始,分5个月进行发放。请各位任课教师注意查收。
教务处
2011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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