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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应用型示范专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08 信息来源: 点击量:

各教学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委财政部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教发〔2015〕7 号),引导我省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主动融入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驱动发展。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应用型示范专业建设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6〕663 号,附件1),学校决定组织开展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应用型示范专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申报专业要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建设需要,彰显地方、行业和学校特色,符合本校办学定位和发展方向,并已纳入我校重点专业或特色品牌专业建设规划(见附件2)。
2. 申报专业在校生规模原则上应达到 240 人(含 240 人)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艰苦行业及紧缺人才相关专业可酌情放宽),且有一届及以上毕业生,就业率高,社会评价好。
3.申报专业办学基本条件较好,有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改革与建设成果,或承担有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
4. 专业带头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一定的行业影响力;专业师资队伍实力较强,承担过高水平的教育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并取得优秀教学成果。专业教师中“双师”型教师占比达到 60%以上。
5.建立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的机制,与企业合作研发课程和教学资料。
6.建立实训实习质量保障机制,实训实习课时应占专业教学总课时的 30%以上。建有第三方参与的教学质量监控评价制度。
7. 专业建设方案科学可行,改革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措施具体,具有创新性和先进性。
8. 近两年有国家或省级项目验收未通过的不得申报此项目。
二、申报名额
各教学单位推荐申报的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个。
三、工作安排
(一)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对照《四川省普通高校应用型本科示范专业建设项目评选标准(试行)》(见附件5),认真填写申报书。本次申报采取“学院初审、专家评审、学校择优推荐”的办法。学院初审签章一律盖在汇总表上,项目申报书封面学校名称一栏中统一填写“成都学院”。
(二)请各教学单位于12月8日17:00前将项目申报书(附件2,一式三份,需装订成册)、相关支撑材料(一式三份,需装订成册)纸质档及电子档同时报送至教务处教学建设科。逾期不予受理,所有材料一律不退,请自行留底。
联系人:郑瑞    联系电话:84616016
 
                                                                                          成都大学教务处
                                2016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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