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18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8〕326号,见附件1)文件要求,结合我校专业建设发展规划,现将我校2018年度本科专业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可申报新设置本科专业、调整专业授予学科门类及修业年限、撤销专业。
二、新设置专业申报条件
1.符合四川省和成都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战略需要;符合学校的办学定位和学科专业发展规划,对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科学设置专业。
2.有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人才培养方案及其他必需的教学文件;有必需的师资队伍、实验场地、教学设施等基本办学条件。
3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8〕326号)文件要求。
4.根据教育部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引导和调控艺术类普通教育事业发展的有关精神,原则上不新设音乐与舞蹈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从严控制省控专业申报,按照省教育厅要求,每新增1个省控专业,须撤销1个原设专业。
5.新设专业严禁设置方向。
三、申报要求
1.申报设置《普通高等学校专业目录(2012年)》(以下简称目录)内非国家控制布点的专业,请填写成都大学2018年本科专业设置申请汇总表(见附件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见附件3)、拟设新专业筹建自查表(见附件5)、拟设新专业专任教师信息表(见附件6)和与新设专业相关或相近的专业专任教师名单(见附件7)。
2.申报设置《目录》内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和尚未列入《目录》中的专业,以及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修业年限和撤销的专业,请填写成都大学2018年本科专业设置申请汇总表(见附件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见附件4)、拟设新专业筹建自查表(见附件5)、拟设新专业专任教师信息表(见附件6)和与新设专业相关或相近的专业专任教师名单(见附件7)。
3.请各学院专业申报的负责人于7月10日12:00前将上述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至教务处教学建设科(教务大厅),电子版发送至jxjs@cdu.edu.cn,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郑瑞、赵倩,联系电话:84616016
附件1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 成都大学2018年本科专业设置申请汇总表.doc 
附件3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doc 
附件4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doc 
附件5 拟设新专业筹建自查表.docx 
附件6 拟设新专业专任教师信息表.docx 
附件7 与新设专业相关或相近的专业专任教师名单.docx 
成都大学
2018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