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加选拔人员
符合成都大学张澜学院选拔条件,且已通过张澜学院指定报名方式递交了《成都大学张澜学院2016级新生选拔报名表》的2016级新生。
二、选拔录取名额
成都大学张澜学院2016级文/理工科实验班新生计划招生人数为160人内(含)。最终选拔录取名额由成都大学张澜学院2016级新生选拔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高考成绩、面试成绩等进行综合考量。
三、张澜学院2016级新生选拔流程
(一)现场确认与领取面试通知书
凡是通过电子邮箱报名和现场报名的新生,请于2016年9月14日(12:00—18:00)到成都大学第二教学楼2201教室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主要核实本人的基本信息,并签订选拔诚信书。现场确认成功的新生,领取《成都大学张澜学院2016级新生选拔面试通知书》。未按时进行现场确认和领取面试通知书的新生视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张澜学院将根据报名人员初选成绩排序等额依次确定其他面试人员。
(二)学院初选
张澜学院根据所有已报名新生的高考总分成绩和高考英语单科成绩,对参加选拔的新生进行初次选拔。张澜学院按照以下公式认定新生初选成绩。
1.新生初选成绩折算
新生初选成绩=[(高考成绩÷考生生源地高考总分)×70%+(高考英语成绩÷考生生源地英语单科总分)×30%]×100%
2.初选成绩认定
张澜学院办公室根据新生初选成绩对所有参加选拔的新生按照文/理工科实验班(含特长生)分别进行分数排序。初选成绩相同的,以高考数学单科成绩进行排序。
(三)面试
报考者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到考场侯考,并参加张澜学院组织的统一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选拔资格。
四、选拔成绩认定
本次张澜学院公开选拔最终录取总成绩参照本人初选成绩(80%)和面试成绩(20%)。
(一)总成绩折算
录取总成绩=初选成绩×80%+面试成绩×20%。
(二)成绩认定
报考者面试成绩应达到60分及以上,否则,取消其选拔资格。
考试总成绩将于面试结束后在成都大学教务处网站上公布。总成绩相同,以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分数折合时有小数点的,四舍五入后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五、公示
按照选拔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张澜学院2016级拟录取新生名单。经成都大学张澜学院2016级新生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合格的确认为成都大学张澜学院2016级拟录取新生。在成都大学教务处和张澜学院公示栏公示2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录取新生姓名、性别、初选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全校师生监督。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选拔条件的,取消其录取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录取,但一经核实不符合选拔条件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六、学生报到
公示期结束,张澜学院录取的新生应按照规定的时间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录取新生9月21日报到培训,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选拔全程接受学校纪委监察部门的监督。举报者可在公示录取工作结束前以实名通过纸质形式向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张澜学院反映。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办公室电话:(028)84616636,张澜学院办公室电话:(028)84638211。
八、相关事项提示
(一)报考者应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遵守公告,公平竞争,正确面对考核结果。
(二)请报考者应在选拔期间不要变更所留电话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三)本次选拔公开、公平、公正,学校未举办也未委托举办任何培训班和中介机构。选拔信息均以张澜学院正式公布的为准。
(四)公示无异议的报考者,如出现本人的高考成绩等信息与报名时不符,或在选拔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违反学校考核规定的,取消录取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并计入学生诚信档案。
(五)因拟录取人员自动放弃或选拔过程中弄虚作假等出现的名额空缺,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录取。
(六)选拔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向张澜学院办公室咨询。办公室地点:成都大学第二教学楼2220办公室,联系电话:(028)84638211。
(七)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成都大学张澜学院,本公告未尽事宜以成都大学张澜学院2016级新生选拔工作领导小组议定为准。
成都大学张澜学院
2016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