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

成都大学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建设期满“人才培养质量和教学改革”建设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浏览:      发布时间:2024-10-11

各学院、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人才培养质量和教学改革”建设项目的管理,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将于近期开展2024建设期满“人才培养质量和教学改革”建设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现将具体安排公布如下:

一、检查验收范围

1.建设期满(含暂缓结题期满)的“人才培养质量和教学改革”建设项目(见附件1)。

2.建设期内,完成建设目标自愿申请提前结题的“人才培养质量和教学改革”建设项目

二、工作进程安排

120241110日前,各相关项目负责人对照立项时的建设任务书,需填写提交以下相关结题资料:各项目负责人均需填写《成都大学本科教学建设项目结题验收表》(见附件2),经费使用情况说明以及其它项目成果支撑材料并整理装订成册(一式一份),所有装订材料均须提供电子文档,支撑材料须编页码并提供相应目录。纸质材料由项目归属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教务处教学建设科(行政保障中心A215,联系人:李月、董琴,联系电话:84616016),电子文档以“项目类别+项目名称+负责人”命名,按归属单位打包,打包文件以“归属单位+2024人才培养质量和教学改革建设项目结题验收材料”命名打包发送至邮箱jxjs@cdu.edu.cn,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2. 1110—1210日,由学校组织相关专家进行材料评审。

3. 1220日前,公布验收结果。

三、验收要求

(一)校级重点项目

1. 已按期完成项目申请书中确定的研究目标和实施方案,并形成了系统完整的研究成果。

2. 项目重视改革创新的实践效果,理论结合实际,注重科学性和实践性,并取得了一定的实质性进展和显著成效。

3. 重点项目主持人须以独立完成或署名第一的身份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与研究项目内容密切相关的研究论文;或在全国百佳图书出版单位出版教材或专著1部。

(二)校级一般项目与自筹项目

1. 已按期完成项目申请书中确定的研究目标和实施方案,并形成系统完整的研究成果。

2. 项目重视改革创新的实践效果,理论结合实际,注重科学性和实践性,并取得一定的实质性进展和显著成效。

3. 项目主持人须以独立完成或署名第一的身份在公开发行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与研究项目内容密切相关的研究论文,或在正式出版单位出版教材或专著1部。

四、验收方式

此次结题验收采取专家评审的方式进行,主要检查电子文档及纸质材料(项目结题验收表及其支撑材料)。

五、相关要求

1.请各教学单位及相关部门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督促,确保项目建设取得标志性成果和示范效应。

2.如需延期结题的项目,请各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由项目归属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后,于20241110日前报教务处备案。项目建设期内只能申请一次延期结题,最长延期结题的期限不超过1年。

3.凡无故不参加本次结题验收的项目,视为自动放弃项目建设,做撤项处理,停止划拨经费和已拨经费使用,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人才培养质量和教学改革建设项目,项目组成员不得在职称晋升、评奖评优等情况时使用该项目。


附件:

1. 成都大学2024年建设期满“人才培养质量和教学改革”建设项目一览表

2.《成都大学本科教学建设项目结题验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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